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黑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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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抓盘活、促盘活、督盘活”
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是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举措,黑龙江监管局认真跟踪并积极督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落实。监管发现,地方财政部门实行“三举措”,扎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在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对冲疫情冲击、消咸收支矛盾、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建立机制,抓盘活。一是建立清理统筹机制。在国家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基础上,省级财政部门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不仅按政策要求统一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还将结转不足两年但当年难以实施的项目资金清理收回。特别是为应对疫情冲击,创新建立了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按照“能压则压、应调尽调”原则,省本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压减比例40%,未分配资金按照不低于20%比例集中,将盘活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六保”等重点支出。同时,建立了财政“暂付款”项清理压缩奖励机制,对市县每年通过清收、核销等措施减少的存量财政暂付款项,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引导各地将“占用”的国库资金动起来、转起来。

  二、 加快支出,促盘活。严格落实常态化支出进度推进机制。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资金分解下达和拨付进度,优先保障“三保”资金按时拨付。盯紧工程施工“黄金期”,加快推进全省“百大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工程进度带动支出提速。今年上半年,在财政收入锐减的情况下,黑龙江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66.9亿元,实现增长0.6%,高于各省平均增幅6.8个百分点;黑龙江省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2193.2亿元,占比达88.9%,较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常态化疫情防控、援企稳岗促就业、“六稳”“六保”等系列重点工作得到切实保障。

  三、 强化考核,督盘活。严格落实财政存量资金月度统计报告制度。省级财政部门按月通报市县支出进度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考核排名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调动市县加快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积极性。去年以来先后制发《关于进一步多渠道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存量资产有关事宜的通知》(黑财办〔201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节支增收措施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黑财明传〔2020〕1号),要求各地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分类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多渠道开源减收,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比如:讷河市2018年—2020年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0.47亿元用于稳增长、惠民生领域支出;鸡西市2019—2020年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3亿元,其中安排1.5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和中小企业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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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