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黑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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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三个联合”
推动财政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黑龙江监管局自主履职尽责、创新工作方式,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机制化推进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协调联动,并将有关机制延伸运用到财政运行监控、债务监管等多项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联合监控,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一是实现系统全面对接。接入“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报表系统”和国库支付系统,按月收集全省各级财政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重点监控指标,包括政府债务率、债务利息保障率、库款保障系数、暂付款增长率、财政支出执行率、非税收入占比率等,形成覆盖全省的财政运行风险指标体系。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关注预算执行进度、库款保障水平、税收收入质量等关键指标,盯紧风险点,强化风险预判。三是联合开展重点监控。依据监控指标对各地市财政运行风险进行评估,对于严重风险等级地区,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重点监控,查找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材料报送省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李海涛同志批示“请财政厅牵头督导,监管支持落实监控建议,切实防控风险事件发生”。

  二、联合监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建立债务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地方财政部门债务数据和报表定期报送制度,掌握重点地区债务预算管理、债券资金使用和债务变动的具体情况,对列入重点关注清单的高风险市区县进行重点监控、持续跟踪,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搭建债务动态数据库。与各级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全省债务监管动态数据库,多渠道、多维度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监管基础数据,加强综合统计分析,布好风险防控“全盘局”。三是联合开展隐性债务监管。充分发挥监管局就地监管职能,与地方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开展全省隐性债务变动数据核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在财政部授权的整体监管框架下,推动形成了监管局与地方财政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双方在债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不断提升债务风险管理水平。相关工作成果形成专题材料报送省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李海涛同志批示“请财政厅按照财政监管局建议,组织督导有关地方政府进行整改落实,特别是要支持采取创新的化债措施”。

  三、联合评价,推动绩效管理做实做细

  一是机制化推进联合联动。依据中省两级财政事权,建立与财政厅监督局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由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审核,监管局负责对绩效自评进行复核,并共同开展对部门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与复核。二是成立联合评价工作组。由监管局与财政厅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集中复核的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复核中加强沟通与协商,严把政策口径,及时交换意见,提升监管成效。三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绩效评价工作。为发挥代表委员专业技术优势,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成效,黑龙江监管局将服务代表委员与业务工作充分融合,邀请林业、农业等专业领域人大代表参与评价、座谈等工作,增强了代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进财政政策落地生效,这一创新做法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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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