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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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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管局:强化系统思维 
推动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黑龙江监管局紧紧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以监督促管理、提绩效,从系统性入手探索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模式和路径,聚焦中央关注重点领域,紧盯资金管理使用关键环节,形成资金监管闭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加强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党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建立监管台账。编制政策法规汇编,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台账,为有效实施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查前培训和定期集训有机结合,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监管效果。四是加强沟通协作。围绕财政部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有关司局汇报沟通,确保监管方向不偏移;与地方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顺畅联系,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五是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全面修订转移支付资金审核、检查、核查、绩效评价内控操作规程,定期开展自查,确保监管工作程序合法、操作规范、风险可控。

  二、抓实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质效

  针对黑龙江省转移支付资金体量大,涉及项目多、覆盖广的实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现从分配、下达、管理到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从整体到局部,再从面到点,促进提升监管成效。一方面统筹面上监管。根据属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情况,制定监管计划,打破以往以线上监控为主的模式,全面掌握全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努力做到监管全覆盖。另一方面精准点上监管。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依托资金台账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通过对比分析,确定年度监管重点。统筹兼顾资金区域分布和监管力量,尽量采取一站式方式开展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在监管中坚持“查调结合”“审调结合”和“评调结合”,发挥就地监管优势,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抓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效益

  以绩效评价作为资金监管重要抓手,努力实现“以监管促规范,以评价促提升”。一是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制定完善科学规范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结合评价指标认真研究下发绩效评价核查材料清单,为提高绩效评价效率奠定基础。二是强化非现场审核。积极与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接,获取各地区绩效自评情况,通过纵向分析和横向比较,汇总各地区存在的“指标理解偏差、自评结果不准确、报告内容不完整、报送时间不及时”等方面问题,并做好科学规划,实现精准选点。三是做好现场核查。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及实地随访等方式开展实地审核,重点关注资金分配下达、预算执行率、管理使用和产出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意见反馈,实事求是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质效全面提升。

  四、聚焦问题整改,强化成果运用

  不断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闭环管理,注重做好日常监管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强化结果运用,不断巩固监管成效。一是抓好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通过约谈、提醒、通报、移送等方式,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促进地方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不断完善监管模式。认真梳理总结资金监管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剖析审视,总结提炼,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流程,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模式。三是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关注属地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映资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及经验、做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以更好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助力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发挥好“探头”“哨兵”和“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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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