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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管局:坚持“四个聚焦” 扎实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工作

  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黑龙江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效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四个聚焦”,扎实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复核工作。

  一、聚焦科学统筹,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突出评价重点。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黑龙江省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系统分析属地转移支付资金结构,重点选取涉及生态、环保、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复核工作紧扣中央政策导向。二是科学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工作。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复核工作,将其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绩效自评复核工作组,聚焦自评工作是否规范、预算执行率是否准确、绩效目标是否完成等重点复核内容,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审核能力。围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政策背景、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组织专题培训,确保参审同志精准掌握政策内涵、复核要求与关键要点。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复核人员政策水平,提高实际操作中分析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聚焦方法优化,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沟通交流,凝聚工作合力。积极主动向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汇报,准确把握政策口径,保证工作方向不偏移。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全面掌握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情况,查明查透问题,深度剖析成因,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二是做好工作统筹,打好“提前量”。把握好工作节奏,提前告知相关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内容要求以及提交的时间节点,避免因信息传达不清晰导致工作延误,确保核查资料及时提供,保障复核工作高效完成。三是线上线下结合,推动取得实效。线上,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监控资金动态,比对分析数据,发现问题线索,“让数据多跑路,人少跑腿”,切实提高复核效率;线下,深入项目现场,通过实地勘查、查阅原始凭证、走访座谈等方式,结合线上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形成“数据分析—问题锁定—实地验证”的闭环机制。 

  三、聚焦规范流程,严控工作质量 

  一是实行分级复核,确保严谨客观。实行岗位初审、交叉核验、集体审议三级复核流程。岗位初审环节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和逻辑性,针对重点问题深入核实,形成初步意见;组织小组内交叉核验,查漏补缺,纠正定性偏差;复杂问题和特殊事项提交复核工作组集体审议,特别是对有争议问题进行综合研判,确保审核结论客观公正。二是紧扣绩效指标,严把审核关口。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脉络,调阅资金分配下达文件、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等资料,逐笔核查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围绕设定指标体系开展工作,针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逐项核对佐证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勘查,结合座谈交流、调查走访等方式,客观反映资金绩效目标完成的真实性和精准性,既充分反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实际问题,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绩效评价自评复核操作规程,从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和落实责任等三方面入手进行规范和优化。适时开展内控检查,加强廉政提醒和保密管理,预防各种违规干预行为对复核结果的影响。 

  四、聚焦成果运用,深化工作实效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提升评价水平。针对绩效复核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将反馈意见给省级财政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立行立改,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严肃财经纪律,落实问题整改。建立问题跟踪机制,制发监管函,限期反馈逐项销号,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在项目评估、资金分配环节的合理应用,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三是着眼长效提升,促进持续发展。坚持“评调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哨兵”“探头”“参谋”作用,注重从完善制度、优化管理层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完善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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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