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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监管一处专题学习《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监管一处组织全处干部专题学习《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6〕7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入领会政策文件精神,精准把握监管要求,为扎实开展后续财政监管工作筑牢基础。 

  全处干部一致认为,《办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是规范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办法》明确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支持范围,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两大核心任务,细化了“问题导向、集中治理、闭环管理、全程绩效”的管理原则;同时清晰界定资金分配方式、奖补标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明确禁止性支出范畴,既为资金规范运行划定了红线,也为地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对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全处干部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把握《办法》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严把资金管理关口,推动政策制度落地见效,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财政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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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