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锋: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锋
近日,财政部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作会议。经过深入学习《意见》和刘昆部长讲话精神,为今后工作进一步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地监管服务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一、《意见》和贯彻落实会议对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深入阐释了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是在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方面,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财会监督进一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发挥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在服务国家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利于保障基础数据真实,为中央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核算,强化内控,增强活力和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在净化市场环境、构建诚信社会方面,有利于降低社会信用成本,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客观分析了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对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日常监管力量不足,检查频次不够。二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范缺失,严重影响审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三是一些从事资本市场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不足,执业质量不高,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前推监管端口。四是部门间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完善。五是函证业务、审计收费机制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需要规范。
(三)明确指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方向。一是理顺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形成归位尽责,协同发力的监管工作格局。二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惩戒震慑,解决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法制、制度和标准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建设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和自我革新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地监管服务工作是财政部监管局落实财会监督职责、实现机构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地监管,是监管局进一步落实财会监督职责的重要契机。一是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财会监督主导作用的发挥。加强监管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促进加强行业治理,防范执业风险,推动执业质量提升。二是有利于推动社会中介机构财会监督保障作用的有效发挥。监管局将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服务相结合,有助于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一体化水平,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执业质量和独立性的提高。三是有利于加强对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监管和影响。加强对中介机构财会监督的再监督,规范审计选聘和收费机制,分析利用好中介机构汇集整理的管理信息,从而加大对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工作的支持、引导和监督力度。
(二)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地监管,有助于监管局更好完成业务转型。一是突出监管局的主体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开展监管和服务工作时,监管局既是进行业务判断、实施监管行为的主体,又是财政部机关推动法制化、制度化、机制化管理、进行全局统筹部署的“抓手”和“节点”,作用不可替代。二是调动监管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计监督试点开展以来,监管局在财政部机关划定范围内因地制宜、灵活机动开展监管服务工作,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发挥主动性,提高监管服务工作成效。三是提升监管局业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和服务,是对审计机构的“再审计”,对监督主体的再监督。对内有利于进一步锻炼人员和业务,提升专业水准;对外有利于发挥专业和信息优势,树立监管权威。
(三)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地监管,有助于发挥监管局辅助财政部机关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的作用。一是以规范保障发展,发展中随时规范。监管局就地工作便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净化行业发展土壤,提高审计质量,又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二是寓服务于监管,监管中体现服务。监管局可以一方面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审计违规行为,严格监管;另一方面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针对当地实际,找准行业发展难点堵点,做好服务。三是抓住重点,立足长远。通过开展监督检查,集中整治解决行业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同时,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注重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
三、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地监管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打牢工作基础。一是建立监管档案。收集统计省内从事证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完善基础信息资料。二是建立沟通渠道。通过建立微信群、定期召开座谈交流会等方式同各事务所建立渠道,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三是建立专家人才库。抽选审计专家人才参与监管服务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增加执法透明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结论公允性。
(二)精准实施监管。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售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日常监管。通过提示约谈、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管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扩展监管内容。查处审计执业质量问题的同时,关注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问题,追根溯源,防患未然。
(三)扩大部门协作。一是扩大部门协作范围。在继续加强与地方财政联合监管同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证监、银保监、税务、审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交换问题线索,交流监管需求,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就具体事项专题沟通以外,还建立定期互相通报监管计划、工作成果等方式的沟通机制。三是延长监管链条,对审计、国资部门发现的企业会计舞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问题,追究审计责任。
(四)主动做好服务。一是传达政策信息。向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宣讲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交流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信息。二是收集报告情况。了解核实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提升和业务开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三是集中研讨调研。通过不定期调研访谈等方式,针对突出问题研讨对策方案,为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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