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黑龙江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调查研究

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积极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全力做好“三保”及财政运行监测工作

   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三保”及财政运行监测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全力做好“三保”及财政运行监测工作。

  一、重配合,凝聚监管合力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与地方财政、税务、审计、发改等部门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日常沟通。在省级层面重点关注“三保”保障情况,是否担负起调节省以下财力均衡的责任,是否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是否按照兜底原则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资金倾斜力度。在省以下层面重点关注财政运行风险点,从预算执行和库款保障两个方面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库款保障、政府债务监管,盯紧风险点,强化风险预判。二是与发改、工信、人社等部门定期沟通。按季获取地方经济运行数据,了解黑龙江省财政经济形势,了解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情况及其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影响。三是做好国库对账工作。与税务、人民银行建立定期对账工作机制,收集税务机关征管报表、重点税源征管数据、国库收入报表等基础资料,分析研判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趋势。四是探索跨部门联合共治格局。与黑龙江省财政厅建立财政运行联合监管机制,与东北地区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

  二、重基础,夯实监管根基

  坚持底线思维,积极构建日常监控机制,推进财政运行监控工作科学化、精准化。一是规范监测流程。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黑龙江监管局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工作内控操作流程》和《黑龙江监管局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监测工作内容、工作重点、监管方式以及成果利用,提高监测工作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健全基础信息台账。利用多种渠道,收集地区黑龙江省各项经济指标数据,掌握经济运行走势和问题线索;利用“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报表系统”和国库支付系统,获取地区收支报表、库款月报、“三保”执行情况表等财政数据,建立地方财政运行台账,为开展实地监管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建立风险监测指标,实施分类监管。结合地方财政运行状况,围绕财政收入质量、政府债务风险、库款保障能力、预算执行进度等,设定重点监测指标和风险管控等级,针对重点监测指标分地区进行风险评估,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升日常监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重落实,找准监管重点

  强化责任担当,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监督地方财税政策落实、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资源有效配置放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研究和谋划。为了解基层“三保”及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在数据分析基础上,更加注重实地核查调研,通过实地座谈、走访、查询,核查疑点、了解实情、听取意见。一是紧盯“三保”政策落实。督促地方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对不切实际提高标准或保障不到位问题,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反映。二是紧盯地方收入质量。关注地方收入征管行为,对非税收入占比较大、增幅偏高、波动异常地区,重点核查非税收入资金真实性和合规性,严肃处理“虚增空转”财政收入行为。三是紧盯国库占款。排查暂付款增减变动情况,分析“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留抵退税等因素对库款的影响,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清理违规出借国库资金,推进地方科学统筹库款安排,优化财政支出方向,合理安排支出顺序,防范因库款不足而产生财政支付风险。四是紧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衔接。从资源配置、可持续发展、协同管理三个维度了解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指标分配、项目选立、资金使用等预算管理情况,督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提高预算管理能力。

  四、重服务,提升监管成效

  坚持以服务地方为己任,积极向财政部和黑龙江省政府建言献策,从地方和国家层面在财政体制机制建设、财政事权改革、民生保障机制等环节提出对策建议。如: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方面,向财政部提出“将企业养老保险和政府性债务纳入均衡转移支付分配因素”的建议;在地方落实中央重点领域保障方面,向黑龙江省政府提出“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减少对上依赖,”的建议;在“省以下财政事权改革”方面,向财政部和省政府提出“按照“谁出政策,谁出钱”的原则,合理调整配套资金要求,对财力困难地区减少或取消涉及刚性支出项目资金配套”的建议;在“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方面”,向省政府提出“完善考核机制,优化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的建议等。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