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监管二处党支部认真学习《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通知》
近日,黑龙江监管局监管二处党支部组织学习《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通知》(财会〔2025〕24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入领会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着力推动内控体系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行”转变。
通过学习,支部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会监督要求的关键举措,通过构建“单位自评-部门复核-财政监督”三级评价体系,推动内控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其核心价值在于五大原则:全面性要求覆盖所有经济活动和权力运行环节;重要性明确聚焦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高风险领域;客观性主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正评价;可操作性注重因地制宜开展、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性强调形成“评价—整改—应用—优化”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内控水平。《办法》明确单位需在年度终了对上年内控实施评价,内容涵盖组织层面(如决策机制、权力规范)、业务层面(预算、采购、资产等关键流程)及内部监督(监督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等三方面。尤为重要的是,《办法》着力推动评价结果应用,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的依据,以及干部考核、监督问责和选拔任用的参考,强化评价结果与财会监督、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工作的贯通协调和信息共享。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表示,将在监管工作中,持续贯彻和宣传《办法》的核心要义,指导有关单位在实践中避免“为评价而评价”的形式化倾向,将内控评价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的持续动力,切实提升内部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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