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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监管二处党支部组织学习《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黑龙江监管局监管二处党支部坚持政治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新颁布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通过学习,支部全体同志一致认识到,《条例》通过立法形式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协调机制等经验做法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责任,充分彰显了国家以法治方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定决心。《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迈入法治化阶段,将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在源头上规范行政裁量权,推动解决长期存在的“类案不同罚”问题,增强执法行为的统一性与可预期性,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制度安全感;二是进一步约束执法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提升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的公平正义感;三是以前瞻性视野积极拥抱数字治理潮流,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动监督模式创新,实现数据的实时归集,将被动响应转变为主动发现,将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监督;四是健全党内监督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治理体系,推动“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有效衔接;五是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与可持续性,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长效机制,确保其不因人员、经费或重视程度的变化而虚化、弱化。 

  支部书记强调,全体同志要深刻领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及党和政府形象。全体同志在财政监管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着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财政监管的权威性、规范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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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