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监管二处组织学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监管二处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处室工作实际推动学用贯通,促进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处室负责人带领全处同志对《办法》进行逐条研读。通过对《办法》的学习,推动监管二处全体干部认识到,一是此次《办法》的出台,与财政部之前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完整覆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办法》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管理。细化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补偿收入和中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收益等转化收入按规定留归单位等。三是《办法》规范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流程。明确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处室负责人强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全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增强资产管理意识,规范资产使用管理,不断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更好督促属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行为,为更好开展财政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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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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