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认真组织学习《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黑龙江监管局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学习研讨,为下一步加强监督打好基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学。在学习贯彻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深刻认识《办法》印发是落实党中央“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紧密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等法律法规,从全面落实财税政策的角度系统学习掌握。
二是围绕征管实际学。为确保对《办法》的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处室全面梳理了水资源税征税范围、征税对象、计征方式、计征标准、减免政策、管理权限等各项内容,逐个环节进行研讨,确保全面熟悉掌握水资源征管基本流程。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期限和纳税地点等环节内容,抓住核心环节,明确监督重点。
三是结合监督职责学。相关处室紧密联系财会监督实际进行研习,通过收集整理水资源税征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案例,深入分析讨论典型案例中相关纳税主体的违规动机、违法手段和最终处理处罚结果,了解水资源税征管流程和企业账务核算管理,明确检查的切入点,为下一步开展财会监督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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