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驻黑龙江省基层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驻黑龙江省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现将《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
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认真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自查,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我办(对口业务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我办将结合授权支付资金日常动态监控,对部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国库授权支付资金支付情况以及本次自查情况开展核查督导。
附件:《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37号)
2018年11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7日